2024年湖南工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發布,2024年湖南工學院專升本免試生職業技能綜合測時間: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普通招生計劃考試(筆試)時間: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院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專升本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湖南工學院;英文譯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標代碼:11528;學院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
第三條湖南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專業以工為主,工、理、管、經、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專升本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學院專升本招生政策、制度和規定等,協調處理專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院教務處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制度、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做好招生工作總結及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條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與省廳協調招生計劃工作,協助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負責做好招生錄取的信訪、投訴接待及處理,維護學院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八條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確定專升本招生專業和計劃。經學院黨委會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學院招生計劃分列二種類型,分別:普通計劃(含脫貧家庭畢業生計劃)和免試計劃(退役免試計劃和競賽免試計劃)。招生計劃數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條學院專升本招生專業
序號 | 專業 | 考試科目1 | 考試科目2 | 考試科目3 |
1 | 工商管理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商科專業綜合 |
2 | 會計學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商科專業綜合 |
3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商科專業綜合 |
4 | 軟件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程序設計綜合 |
5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程序設計綜合 |
6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電路綜合 |
7 | 電子信息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電路綜合 |
8 | 通信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電路綜合 |
9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機械綜合 |
1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機械綜合 |
11 | 智能車輛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機械綜合 |
12 | 土木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土木工程綜合 |
13 | 工程管理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工程綜合 |
14 | 工程造價+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工程綜合 |
15 | 安全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安全工程綜合 |
16 | 物流管理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物流管理綜合 |
17 | 化工工程與工藝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化工綜合 |
18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大學英語 | 高等數學 | 無機非金屬材料綜合 |
19 | 工業設計 | 大學英語 | 大學語文 | 工業設計綜合 |
20 | 產品設計(藝術類) | 大學英語 | 大學語文 | 工業設計綜合 |
21 | 建筑學 | 大學英語 | 大學語文 | 建筑設計綜合 |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十一條根據普通高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并參照普通高考報名有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含免試生)可報名參加我院專升本招生考試。
(一)遵紀守法,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就讀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進行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應屆畢業生;符合退役免試計劃報考資格的退役大學生士兵。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報考:
①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生應征及伍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②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在(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
③在我省應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讀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高校學歷、且戶籍為我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或畢業生。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在校及入伍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在報名前還沒解除處分的。
2.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違反
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仍處于停考期的。
3.已參加上年度的專升本考試又延期畢業再次報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試計劃錄取的考生(含錄取未報到、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
(三)繳納考試費2023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考試收費標準130元/生,按照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確定予以準考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網上繳費平臺繳納報考費,未繳納費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
第五章招生考試
第十二條考務工作嚴格遵守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
第十三條報考普通類計劃和脫貧家庭畢業生計劃的考生,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文化課考試:
(一)考試科目。考試科目由公共科目和專業綜合科目組成。公共科目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卷。專業綜合科目由學院自行命題、自行制卷、評卷。
(二)考試時間:
(1)免試生職業技能綜合測時間: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2)普通招生計劃考試(筆試)時間: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湖南工學院。
第十四條報考免試招生計劃的考生,實行免文化課考試,須參加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測試。其中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免于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申請競賽獲獎免試的考生須填報獲獎賽項相對應的專業,填寫其他專業的需以普通考身份參加學院組織的考試及錄取,不享受免試政策。具體安排在學院官網另行通知。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省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專升本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
第十六條免試計劃錄取:
(一)根據免試考生參加的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成績,結合考生志愿、招生計劃、高職在校及服役期間的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直接錄取。
第十七條普通計劃錄取:
(一)劃定各專業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根據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生源質量、學院其他專業平均錄取率等情況,劃定各專業最終錄取控制線。未達到控制線或不合格的考生不錄取。
(二)省教育考試院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學院各專業生源數和招生計劃1:1的比例,依據考生總分(2門統考公共科目、1門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
(三)末位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同分排位規則:按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八條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原則上不得高于本專業為常均規錄取率10個百分點。錄取率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
第十九條考試缺考一門以上(含一門)的,取消錄取資格;考試違紀、舞弊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學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審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專升本投檔后,學院及時將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錄取系統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學院官網上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七天。
第二十四條畢業資格審核:省教育廳將擬錄取名單與學信網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后,將達到畢業條件的考生數據交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學院依據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本科學籍學歷管理新生入學后,學院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復查。對于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在校學習及畢業專升本學生入學后進入普通本科三年級學習,在校學習兩年,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頒發湖南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實際時間填寫。
第二十七條 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確定予以準考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報考費,未繳納費用的考生學校可拒絕其參加考試和錄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收費標準:學院各專業收費執行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的審批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獎貸助學金政策、勤工助學等信息詳見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湖南工學院教學大樓814辦公室
郵政編碼:421002
學院官網:http://www.hnit.edu.cn/
聯系人:肖老師
咨詢電話:0734--3452189
監督投訴:0734--3452056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我校2024年專升本招生工作,學院以往有關專升本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湖南工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湖南工學院
2024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2:湖南工學院2024年專升本考試大綱.zip】
附件【附件1:湖南工學院 2024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專業申報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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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轉載自:湖南工學院
原文地址:https://www.hnit.edu.cn/jwc/info/1056/100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