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專升本招簡章發布,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時間為4月21日,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地點在張家界學院校內,具體安排見準考證;免試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時間定于3月下旬,測試地點在張家界學院校內,具體安排以2024年張家界學院“專升本”免試生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升本(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23年]50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張家界學院,國標代碼為12662。
第三條 學校地處人間仙境張家界的核心位置,面朝天門山、毗鄰武陵源,集“三千奇峰、八百秀水”靈氣于一身,是學習修身的凈土、改革奮進的熱土、成長成才的沃土。學校前身為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獨立學院),始建于2002年。2023年9月,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并更名為張家界學院,性質為民辦非盈利普通高校,業務主管單位為湖南省教育廳。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可招生本科專業48個,教師600多人。
第四條 畢業頒證:按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本科畢業證(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 XX 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實際時間填寫);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專升本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類別有:普通計劃(含脫貧計劃)、免試計劃(含退役免試計劃和競賽免試計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其他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為成員的專升本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在教學科研處設專升本招生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專升本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專升本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確保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地點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待湖南省教育廳下達后另行公布。
第十條 學校制定并公布2024年張家界學院專升本考試招生專業自主考試科目、參考書目及考試大綱(見附件1)。
第十一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時間為4月21日,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地點在張家界學院校內,具體安排見準考證;免試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時間定于3月下旬,測試地點在張家界學院校內,具體安排以2024年張家界學院“專升本”免試生公告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 根據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擇優錄取”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一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免試計劃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錄取:根據退役大學生士兵的綜合測試成績,結合考生志愿、招生計劃、高職在校及服役期間的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其中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考生可優先錄取。競賽獲獎免試生錄取:根據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結合考生獲獎情況、考生志愿、高職在校期間的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考生錄取。普通類計劃考生的錄取工作原則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試院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各專業生源數和招生計劃 1:1 的比例,依據考生總分(2門統考公共科目、1門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之和,有加試的專業包括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對于末位總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同分排位規則:按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國語言類中非英語類專業,按照大學語文、專業基礎科目、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適當提高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但原則上不得高于本專業常規錄取率10個百分點。錄取率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生與其他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可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追加計劃由學校申請,省教育廳統籌研究后下達;脫貧家庭畢業生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追加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
第十五條 7月31日前,達不到專科畢業要求的學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錄取”要求,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的擬錄名單在學校官網進行集中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未經學校公示或無考試成績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2022級普通本科新生收費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2。
第十九條 參加我校2024年專升本考試及免試生測試的考生均需按照省財政廳、發改委有關文件規定繳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130元/人次,經確定予以準考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網上繳費平臺繳納考試費,未繳納考試費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
第六章 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專升本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批準逾期一周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學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審,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藝體類專業新生還須參加專業復測,經復測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學生入校后,享有跟普通本科學生同樣的教學和學習資源,學校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升本招生辦公室(教學科研處)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44-8323227
0744-8325000
學院網址:https://zjj.js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張家界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張家界學院專升本招生委員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湖南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湖南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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