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專升本招生簡章發布,各專業考試科目設置3門考試科目,其中2門為統考公共科目,1門為專業綜合科目。統考公共科目實行省級統一命題,我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從省級統一命制的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3門科目中任選2門。專業綜合科目由本校按照相關要求自主命題。每門統考公共科目滿分值150分,專業綜合科目滿分值200分,總分滿分500分。均采用閉卷方式。各科目考試大綱將通過我校招生網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專升本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23]50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發[2024]2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代碼、辦學性質、辦學層次、地址。
學校名稱: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
英文名稱:Hunan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國標代碼:13925
辦學性質:非營利性民辦本科層次職業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校址:和平校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開源路25號;九華校區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湘江路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專升本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和監督專升本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專升本招生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辦公室和考試工作辦公室。招生錄取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專升本招生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工作;考試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招生考試、考試大綱、組考方案的制定和考務工作。
第四條 學校紀委負責監督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要求
第五條 根據普通高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并參照普通高考報名有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含免試生)可報名參加我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一)遵紀守法,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就讀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進行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應屆畢業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及在校學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職(專科)就讀(或已畢業)的我省戶籍學生并在我省應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職 (專科)學歷的退役大學生。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報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在報名前還沒有解除處分的。
(二)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仍處于停考期的。
(三)已參加了上年度的專升本考試又延期畢業再次報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試計劃錄取的考生(含錄取未報到、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專升本計劃,綜合考慮辦學定位、教學質量和辦學條件等因素,堅持就業導向,優化生源結構的原則,確定11個專業進行招生,招生專業和學費標準如下表:
注:各專業招生計劃將在湖南省教育廳下達后另行公布。
第八條 專升本招生計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普通計劃(脫貧計劃)。面向2024年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招生的計劃。其中,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過渡期內,安排適量招生計劃招收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院校應屆脫貧家庭畢業生(簡稱脫貧計劃)。
(二)免試計劃。分為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和競賽獲獎學生免試計劃,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選擇一類免試計劃報考。
第五章 報名及志愿填報
第九條 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實施報名及志愿填報。
第十條 志愿填報:2024年專升本志愿填報時間為3月22日8時至3月25日17時,在此時間內考生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專升本信息平臺,網址:http:zsb.hneao.cn/ks)提供的“瀟湘專升本”APP填報志愿,按要求如實填寫信息,并在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競賽獲獎免試、普通計劃(脫貧計劃)中選擇一類報考。其中,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免試生、脫貧家庭畢業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報相應計劃的志愿,只能按照非免試生身份填報普通計劃志愿。
考生根據自己所學專業,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對應專業(類)指導目錄》中公布的專業類對應關系填報我校1個對應本科專業。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考生只能按本人報名時所選的專業類別填報對應的本科專業,跨類別填報的志愿無效。申請競賽免試計劃的考生須填報獲獎賽項相對應的專業(不能對應專業的賽項除外),如填報其他專業的只能以普通考生身份參加普通計劃的考試及錄取,不享受免試政策。
第十一條 報名繳費。根據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有關文件規定,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為每生130元,普通計劃的考生繳費時間與志愿填報時間同步,于3月22日8時至3月25日17時期間登錄瀟湘專升本APP繳納考試費,免試生考試費的收取由招生院校自行規定。
第六章 考試方式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考試規定,結合本校不同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科學制定專升本考試方案。
(一)普通計劃考生(脫貧計劃)。普通類考生考試時間為4月21日。各專業考試科目設置3門考試科目,其中2門為統考公共科目,1門為專業綜合科目。統考公共科目實行省級統一命題,我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從省級統一命制的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3門科目中任選2門。專業綜合科目由本校按照相關要求自主命題。每門統考公共科目滿分值150分,專業綜合科目滿分值200分,總分滿分500分。均采用閉卷方式。各科目考試大綱將通過我校招生網發布,各專業具體考試科目如下表:
(二)免試生考核。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考生免試生免除文化課考試。學校依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組織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測試方式為面試,總分100分,考生取得的成績作為錄取的依據。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具體辦法見《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專升本職業適應性測試通知》
第七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免試生錄取。我校招生的免試生包括: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生應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畢業生及在外省高職(專科)就讀(或畢業后)具有我省戶籍且在我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在校期間獲得世界技能大賽、中國職業技能大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一、二、三等獎,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湖南省第一屆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或者獲得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金獎、銀獎的2024屆畢業生。
(一)退役大學生士兵錄取:依據學校統一組織的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結合考生志愿、高職在校及服役期間的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免試生免于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直接錄取。
(二)競賽獲獎免試生錄取:依據學校統一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結合考生在校期間學業成績及綜合表現等情況,全面評價,擇優錄取。
(三)免試生的錄取工作在專升本普通類考試前進行,于4月16日全部完成。未被免試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本科高校普通計劃的統一考試及錄取。兩次征集志愿后,未完成的免試計劃調入普通計劃。
第十五條 普通計劃考生錄取。普通考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5月底進行。省教育考試院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我校各專業生源數和招生計劃1:1的比例,依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我校通過錄取系統進行錄取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對于末位總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同分排位規則:按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六條 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適當提高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原則上不高于所在專業錄取率10個百分點的比例。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生與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常規錄取率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計算),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
第十七條 追加計劃。錄取過程出現的考生同分成績,脫貧家庭畢業生及免試生錄取計劃不足等情況時,我校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報省教育廳統籌研究后增加追加計劃。脫貧家庭畢業生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需要追加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
第十八條 擬錄取確認。我校將通過學校招生網發布專升本考試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需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確認就讀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確認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畢業生資格審核。省教育廳學生處將我校提交的擬錄取名單與學信網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后,將達到畢業條件的考生數據交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我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八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條 專升本學生入學后進入我校本科三年級學習,在校學習兩年,入校后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規定,頒發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實際時間填寫。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依法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在9月底前完成對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及學籍注冊工作,嚴格審核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確保本科學籍注冊信息與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一致。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及代收費(含教材費等)費用,學校實行按年學費標準預收,所有收費按照湖南省發改委規定執行。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考試及錄取結束后,我校將在湖南省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將考試成績及擬錄取考生情況在學校招生網公示,公示網址:http://zsc.hnsoftedu.com/。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招生考試期間,學校紀委對專升本招生的考試開始前和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嚴格執行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不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或我校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請及時報警。
第二十六條 凡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對在專升本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開源路22號(和平校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湘江路15號(九華校區)
郵政編碼:411100
咨詢電話:0731-52317588(兼傳真)、52317589
監督投訴電話:0731-52317569
學校官網:http://www.hnsoftedu.com/
招生網址:http://zsc.hnsoftedu.com/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專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于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附件:湖南軟件職業技術大2024年專升本免試生職業適應性測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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