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5年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已經公布,湖南專升本招生簡章欄目已經為大家準備好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5年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24〕54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5〕1號)等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第一師范學院,英文名稱: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2034。
第三條學校地址:學校設有兩個教學校區,城南書院校區(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356號,郵編410002)和東方紅校區(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郵編410205)。
第四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條證書頒發:專升本學生入學后進入普通本科三年級學習,在校學習兩年,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相關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
第二章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校2025年專升本招收專業為旅游管理、音樂學(師范類)、音樂學(非師范類)、舞蹈表演、美術學(師范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7個專業,2025年我校專升本招生計劃最終以湖南省教育廳公布為準,招生計劃類型分為普通計劃(含脫貧計劃)和免試計劃(退役免試計劃和競賽免試計劃)。具體招生專業代碼和學費標準如下:
學院 | 招生專業 | 專業代碼 | 學費 | 備注 |
(元/年·生) | ||||
商學院 | 旅游管理 | 120901 | 5000 | 非師范類 |
音樂舞蹈學院 | 音樂學 | 130202A | 5000 | 師范類 |
音樂學 | 130202B | 6000 | 非師范類 | |
舞蹈表演 | 130204 | 8000 | 非師范類 |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美術學 | 130401 | 5400 | 師范類 |
視覺傳達設計 | 130502 | 8000 | 非師范類 | |
環境設計 | 130503 | 8000 | 非師范類 |
第八條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其他代收費項目按湘發改價費規(2021)646號、湘發改價費規(2023)611號文件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更,按湖南省發改委批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執行。
第三章招生對象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含免試生)可報名參加我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一)遵紀守法,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我省2025屆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畢業生(含高職院校、高等專科學校畢業生及本科高校的專科畢業生,以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為準);符合退役大學生免試報考資格的應、往屆退役大學生。
第十條免試生、脫貧家庭畢業生報考條件符合《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資格審定以湖南省教育廳審核為準。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我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一)在校及入伍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在報名前還沒有解除處分的。
(二)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仍處于停考期的。
(三)上年度已報名參加過專升本普通計劃考試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含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
第四章報名及填報志愿
第十二條按照湖南省教育廳公布的《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及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5〕1號)實施報名及填報志愿。
第十三條考生報考專業應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對應專業(類)指導目錄》要求。考生填報專業不符合《對應目錄》要求的為無效志愿。其中對于競賽免試生,如獲獎賽項能對應本科專業,須填報賽項所對應的專業才能享受免試政策;獲獎賽項不能對應本科專業的,選擇考生專科專業所對應的本科專業才能享受免試政策。競賽免試生如選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專業,只能參加普通計劃的考試及錄取。
第五章招生考試
第十四條考試繳費
根據《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規定,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收費標準為130元/人,未繳納費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
(一)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繳費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網上繳費平臺繳納報考費。
(二)報考退役士兵計劃、競賽獲獎免試計劃的考生需在我校公布的繳費平臺繳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130元/人,繳費時間及繳費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五條考試方式和考試安排
(一)免試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和競賽獲獎學生)
1.考試時間:3月28日
2.考試方式:職業技能測試(退役大學生士兵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考生可免于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3.考試安排:具體測試安排另行通知。
(二)普通畢業生(含脫貧家庭畢業生)
1.考試時間:4月19日
2.考試方式:文化素質測試,包括:省級統一命題的公共科目(一)和公共科目(二)、學校自行命題的專業綜合科目和部分專業加試科目等三-四科,除藝術類部分專業外,其余均采用筆試方式進行考核。
3.考試安排:
專業 | 省級統一命題 | 學校自行命題 | ||
考試時段: | 考試時段: | 考試時段:15:00-17:30 | ||
8:00-9:30 | 10:30-12:30 | |||
公共科目(一) | 公共科目(二) | 專業綜合科目 | 加試科目 | |
代碼及名稱 | 代碼及名稱 | 代碼及名稱 | 代碼及名稱 | |
旅游管理 | 101大學英語 | 203高等數學 | 302旅游管理綜合 | |
音樂學(師范) | 101大學英語 | 201大學語文 | 304音樂綜合理論(筆試) | 401專業技能考核(面試) |
(15:00-16:30) | (16:30后) | |||
音樂學(非師范) | 101大學英語 | 201大學語文 | 305專業技能考核(面試) | |
舞蹈表演 | 101大學英語 | 201大學語文 | 306專業技能考核(面試) | |
美術學(師范類) | 101大學英語 | 201大學語文 | 307造型基礎 | |
視覺傳達設計 | 101大學英語 | 201大學語文 | 308廣告設計 | |
環境設計 | 101大學英語 | 201大學語文 | 309快題設計 |
備注:專業綜合科目和加試科目為面試考核的考試時長和要求見該專業考試大綱。
4.考試大綱:
(1)公共科目考試依據《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公共科目考試要求》(湘教考命字〔2023〕3號)。
(2)專業綜合科目和加試科目考試要求見附件1。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來校參加考試及考試期間相關費用、安全由考生自己負責。
(二)考試地址: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東方紅校區(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具體考試教室以準考證為準。
第六章成績公布與復核
第十七條成績公布。我校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管理系統向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報送自命題成績,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成績復核。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可在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向我校教務處申請復核。我校通過“專升本信息平臺”報送統考公共科目的復核數據,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統考公共科目的成績復核,專業綜合科目和加試科目由我校組織專人進行復核。專業綜合科目和加試科目成績有差錯的,我校向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書面報告申請更正。成績復核申請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查看成績核查結果。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免試生錄取。
(一)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湖南省教育廳下達我校的退役大學生免試總計劃,依據退役大學生士兵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二)競賽獲獎學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廳下達我校的競賽獲獎學生免試總計劃,依據競賽獲獎學生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免試生錄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進行,未被錄取的免試考生,可參加首次填報志
愿高校普通計劃的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考生錄取。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學校各專業生源數和招生計劃1:1的比例,依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其中,首次志愿錄取依據考生的總成績(2門統考公共科目、1門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之和,有加試的專業包括加試成績),征集志愿錄取依據考生的兩門統考公共科目成績(不含專業綜合科目成績)。首次志愿錄取結束后,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面向未錄取考生進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進行投檔錄取。對于末位總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
(一)最低控制分數線:為保證生源質量,劃定普通考生首次志愿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考生總成績(2門統考公共科目、1門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之和,有加試的專業包括加試成績)的60%,未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不予錄取。普通考生征集志愿錄取考生單科成績不低于單科總分的60%。
(二)同分排位規則:按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二十二條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計劃、錄取比例以及追加計劃按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一)填報虛假報名信息的;
(二)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為的;
(三)有單科考試成績為零的。
第二十四條公示。錄取結束后,我校及時將錄取數據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我校將在學校官網上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7日。
第二十五條畢業資格審核。省教育廳學生處組織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學歷比對核查,原則上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畢業條件的將取消錄取資格,符合畢業條件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我校再依據省考試院錄取花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本科學籍學歷管理。我校9月底前完成對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及學籍注冊工作。我校嚴格審核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確保本科學籍注冊信息與專科學歷注冊信息一致。
第二十七條入學資格復查。學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凡屬舞弊、體檢不合格、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八條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自覺接受上級領導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第二十九條學校成立專升本違規行為專班工作組,對專升本工作實行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對專升本招生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處理。對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過程中涉及到的違紀違規公職人員依據黨紀政紀從嚴處置;對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考試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公布后,學校以往有關專升本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訂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東方紅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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