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5年湘南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已經公布,湖南專升本招生簡章欄目已經為大家準備好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5年湘南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湘南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確保專升本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24〕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湘南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學校的全稱為“湘南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5”,英文名稱為“Xiangnan University”(縮寫為“XNU”)。
第三條湘南學院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隸屬湖南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校本部駐地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學校分兩個校區辦學,即王仙校區(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和北湖校區(郴州市北湖區人民西路25號)。
第五條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湘南學院教務處。郵政編碼:423000;招生咨詢電話:(0735)2653201;監督電話:(0735)2653031;網址:https://www.xnu.edu.cn。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校專升本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專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專升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專升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專升本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專升本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專升本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做好錄取工作和數據統計、分析與上報工作等各項日常事務。
第八條整個專升本考試招生過程,學校紀檢監察處全程參與監督,確保專升本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專升本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實際、就業情況和科學發展等綜合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科學、合理、規范編制年度分專業專升本招生計劃,經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五章考試與考核
第十條2025年專升本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管理,統一組考,統一錄取。考試科目為3門,由公共科目2門和專業綜合科目1門組成,其中我校公共科目均為大學語文和大學英語,且公共科目由省級統一命題,專業綜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每門統考公共科目滿分值150分,專業綜合科目滿分值200分,總分滿分500分,考試時間為4月19日。符合免試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除外)及競賽獲獎學生進行專業職業技能測試考核,確定合格入圍名單,在學校網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公示,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免試生錄取。免試生的錄取工作提前進行,須于普通招考考試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考生分別按照省教育廳相關規定進行錄取。未被免試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我校組織的考試及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計劃錄取。
原則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招生高校各專業生源數和招生計劃1:1的比例,依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其中,首次志愿錄取依據考生的總成績(2門統考公共科目、1門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之和,有加試的專業包括加試成績),征集志愿錄取依據考生的兩門統考公共科目成績(不含專業綜合科目成績)。首次志愿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面向未錄取考生進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進行投檔錄取。
錄取過程中出現末位總分相同考生,根據以下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按大學語文、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國語言類中非英語類專業,按照大學語文、專業基礎科目、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三條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
脫貧家庭畢業生與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常規錄取率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脫貧家庭畢業生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追加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
第十四條擬錄取名單審核。
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專升本投檔后,本科高校及時將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錄取系統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學校官網上對擬錄取名單公示7日。
第十五條專科學歷審核。
省教育廳學生處將擬錄取名單與學信網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后,將達到畢業條件的考生數據交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我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擬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有明確要求的,要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選擇專業,對未按規定選擇專業而造成后續深造和就業困難的,責任自負。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2025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考試收費標準130元/生,按照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確定予以準考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網上繳費平臺繳納報考費,未繳納費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考生在規定時間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下載準考證并自行打印。免試計劃的考生,考試費由招生高校收取,具體繳費時間另行通知。
第八章學籍學歷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專升本學生入學后進入學校三年級學習,在校學習兩年(本科學制為五年的專業學習三年),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頒發湘南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實際時間填寫。符合《湘南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條件者,經各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初審,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考生申訴渠道
第二十條考試結束后,我校會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對成績進行公示,公示期內,考生可根據以下申訴渠道進行申訴。
紀檢監察處:0735-2653031
教務處:0735-2653201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在本章程之前發布的招生宣傳資料,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于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關于“2025年湘南學院專升本招生簡章”的全部內容,考生如果想獲得更多關于常見問題、相關資訊,如考試動態、招生簡章、統考動態、湖南專升本院校、歷年真題、考試大綱、專升本等相關信息,敬請關注湖南專升本網(http://www.nxwepea.cn/)!

湖南專升本聲明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來源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版權等問題存在異議請于我們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
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