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
為規范開展2020年“專升本”推薦選拔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7號)文件及相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學校“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專升本”的相關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組 長:劉和云
副組長:周發明
成 員:羊四清江 彤朱芙蓉王志和謝四連
張 艷王 強應淑燕
二、招生人數、選拔范圍及比例
(一)招生人數:2020年我校專升本招生總人數為100人。
(二)選拔范圍:為我校普通專科以及與我校簽訂“專升本”合作協議學校的三年制或五年制高職專科相關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專升本”推薦參加選拔考試的比例為選拔范圍內學生總數的40%,若排名前40%內有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選拔資格的可按條件依次遞補。具體專業為合作協議中明確的專業,由考生所在學校公布。
(三)錄取比例為“招生總數100人÷總參考人數×100%”,但如果參考人數較少時,按有關規定較高不得超過50%。考生雖已報考但3個科目均缺考學生不計入參考人數。
三、推薦條件
推薦參加“專升本”選拔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
(四)各課程平均成績排名進入本專業應屆畢業生總數的前40%(以該課程初次考試或考核的成績為準),若報名人數不足的,報名人數可放寬到本專業畢業生總數的40%;
(五)被推薦的專科學生必須在2020年6月30日前獲得專科畢業證書,不能按時畢業的“專升本”學生將取消其“專升本”資格;
(六)因成績不合格而降過級的應屆畢業生不得推薦;
(七)專科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我校對應專業學習,不占用推薦指標和錄取計劃。如學生就讀專業未與我校簽約的,在學生自愿的情況下,可以進入已簽約的相近專業就讀。
(八)專科在讀期間應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復學并完成了專科學業的學生,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推薦院校”)本專業學生進入我校學習,不占“專升本”考試和錄取人數限額。學生本人須提交部隊正式下發的嘉獎令或者通令等的復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勛章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報我校和省教育廳審核。
四、工作程序
(一)建立合作關系。“推薦院校”應主動與我校取得聯系,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專升本”合作協議,并于2020年4月底前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備案。
(二)組織學生報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須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 網址為 http://zsb.hnadl.cn)http://zsb.hnadl.cn)注冊并完成網上報名。“推薦院校”根據合作協議和本通知宣傳發動和組織學生報名,有關信息應及時向所有學生發布,不得推薦不符合選拔條件的學生參加“專升本”考試。報名工作必須在5月1日-10日之間完成,過期不予補報。
(三)核查報名信息。“推薦院校”嚴格審核學生報名信息,按規定比例確認推薦名單;我校將認真審核“推薦院校”提供的推薦名單,最終通過審核的參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標準(2人及以上)的專業不組織考試。經確認匯總后,我校將于5月20日前完成公示,并將參加 “專升本”選拔考試的學生名單于5月30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核。
(四)考試科目公布。考試總科目為3門,非英語專業的考試包含英語、一門專業課和一門專業基礎課;英語專業的考試包含一門專業課和兩門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由相關二級學院根據人才培養要求確定,我校統一于5月1日前公布各專業考試科目與考試大綱。
(五)組織選拔考試。“專升本”選拔考試定于6月21日(星期日)進行,我校將根據湘教通〔2020〕67號文件精神并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要求,制定詳細的考試組織工作方案,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推薦院校”應認真組織審核通過的學生參加選拔考試。
(六)錄取比例。我校嚴格依據選拔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學生,并且按“招生總數100人÷總參考人數×100%”確定錄取比例,但如果參考人數較少時,按規定較高不得超過50%。各專業按同一錄取比例進行錄取(3科均缺考學生不計入錄取基數)。
(七)確定錄取名單。“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和免試推薦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公示。7月31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確認后的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含免試推薦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加蓋學校公章,上報省教育廳高教處。省教育廳將“接收院校”上報的錄取注冊備案名單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的學生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8月8日前將比對核查情況反饋“接收院校”。其中,核查無誤的學生予以錄取注冊備案,由“接收院校”按照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有關規定,向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比對核查未通過的學生不予錄取備案。
公示結束后,因學生自動放棄“專升本”或其他情況出現的缺額一律不辦理補錄。
五、嚴守紀律規定,加強監督管理
(一)嚴肅工作紀律。“推薦院校”和我校都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全面實行“陽光選拔”,雙方紀檢、監察部門應全程參與監督,所有的推薦和選拔辦法、推薦參加考試的名單、擬錄取名單及其考試成績等全程公開公示,各環節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二)嚴格責任追究。嚴格遵照湘教通〔2020〕67號文件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執行,因工作差錯或延誤處置引發遺留問題的,由責任方全權承擔責任。對違規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紀律或法律責任。
(三)嚴禁以任何名義違規向“專升本”學生收費。
(四)經審核通過“專升本”選拔注冊的學生與當年的專科畢業生一同發放專科畢業證書并予以電子注冊。“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院校學習后執行本科院校的學籍管理規定,并不得再轉學轉專業。“專升本”學生完成本科學業后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其畢業證書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學位證書的發放按《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校政發〔2019〕76號)的規定辦理。
六、其它
原《湖南人文科技學院2020年“專升本”工作實施方案》(校通〔2020〕1號)文件同時作廢。

湖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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