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2021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湘教發〔2021〕2 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標準明確、條件公開、程序規范、陽光操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的“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領導和指導學校2021年“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
工作職責:
(一)全面負責學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
(二)審定學校“專升本”分專業選拔計劃;
(三)審定“專升本”招生錄取原則;
(四)審定“專升本”預錄學生名單;
領導小組下設專項工作小組,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
工作職責:
(一)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和規定;
(二)執行湖南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完成2021年錄取任務;
(三)完成錄取通知書的制作和寄送;
(四)招生錄取過程的全程監督;
(五)受理投訴、舉報等,追查違規違紀線索;
(六)受理考生的咨詢。
二、招生專業與計劃
表1.省教育廳下達我校“專升本”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序號學校代碼學校名稱專業代碼專業名稱招生計劃
1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82502環境工程30
2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80701電子信息工程26
3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120901旅游管理25
4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80401材料科學與工程40
5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50262商務英語30
6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20302金融工程26
7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50101漢語言文學24
8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120204財務管理35
9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120206人力資源管理25
10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130202音樂學44
1110553湖南人文科技學院120801電子商務25
合計 330
三、考試科目
表2.各招生專業考試科目
專業名稱所屬學院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環境工程材料與環境工程學院大學英語分析化學無機化學
電子信息工程信息學院大學英語電路電子技術基礎
旅游管理商學院大學英語管理學旅游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與環境工程學院大學英語分析化學無機化學
商務英語外國語學院基礎英語國際商務英語英語口語
金融工程數學與金融學院大學英語大學數學基礎經濟學基礎
漢語言文學文學院大學英語中國現代文學文學概論
財務管理商學院大學英語管理學會計學原理
人力資源管理商學院大學英語管理學人力資源管理
音樂學音樂舞蹈學院大學英語音樂基礎知識視唱練耳主科(“聲樂、器樂、鋼琴”三選一)
電子商務商學院大學英語管理學電子商務概論
注:各課程考試大綱見附件。
四、錄取原則
1.免試錄取
免試錄取的條件:(1)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以下獎項的具有“專升本”免試推薦資格: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一類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一、二、三等獎;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金獎、銀獎。(2)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或畢業當年應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職(專科)畢業生。
凡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且報考了我校及本次公布的“專升本”任一專業的畢業生,經湖南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審核通過的考生直接錄取。
2.選拔考試錄取
錄取原則:分專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錄取人數:在不超過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的前提下,首先減去免試錄取計劃數(分專業免試錄取計劃數不超過專業計劃人數的10%,超過部分向省教育廳追加指標),剩下的計劃在各專業實際參考人數的50%以內錄取。
各專業錄取人數已包含了免試生錄取計劃及兩類專項計劃的人數。錄取時如遇到最后一名分數的考生時如還有與其分數相等的考生一并錄取。
3.兩類專項計劃的錄取
(1)落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專升本”專項計劃,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的錄取比例(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不低于所在專業的錄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專業錄取比例10 個百分點。
(2)做好應征入伍服兵役高職(專科)畢業生退役參加“專升本”考試工作。凡就讀期間應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復學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2021 屆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或畢業當年應征入伍并于2020 年退役的高職(專科)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2021 年“專升本”選拔考試,錄取比例不低于參考人數的60%。
在完成免試錄取和選拔考試錄取后,再按此規定計算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和應征入伍服兵役高職(專科)畢業生的錄取比例,如在這2類的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上述錄取比例,則在這2類考生中分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追加錄取,直到滿足2類考生的錄取比例為止。
因同分錄取或專項錄取導致計劃不足的高校,學校向省教育廳申請追加錄取計劃(詳見《關于下達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招生計劃的通知》湘教通〔2021〕32號)。
五、選拔考試與錄取
1.考試時間:5月16日8:00-17:00,具體考試科目與時間另行安排。
2.6 月10 日前,學校將擬錄取名單在校園網進行公示(不少于7 天),公示無異議后,將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含免試推薦)加蓋學校公章,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
3.根據省教育廳對學校上報的錄取注冊備案名單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的學生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結果反饋我校后,學校對核查無誤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6 月30 日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不予以錄取)。
六、學籍管理
1.被錄取的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報到入學。學校在9 月30 日前完成“專升本”學生的學籍注冊工作,注冊時學校嚴格審核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確保本科學籍注冊信息與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一致。
2.“專升本”學生直接進入普通本科三年級學習,入校后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普通本科。在本科學校學習兩年,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發放學位證書。
3.高職(專科)學校負責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整理好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個人檔案,及時移交我校。
七、工作要求
各工作小組和所有錄取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確保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為學校選拔優質生源。工作要求如下:
1.統一領導。“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中重要問題的處理,須由學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一般問題的處理,經工作小組研究后,報學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決定。
2.提高認識。“專升本”考試招生改革是保障機會均等、維護教育公平的現實需要,是促進大學生就業、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具體舉措。招生工作是展示學校形象、反映辦學實力、體現發展方向的重要工作,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明確使命感責任感,努力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3.嚴守紀律。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陽光工程“30個不得”、“十公開”、招生工作“六不準”要求,錄取過程中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
4.履好職責。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做好錄取工作和保密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5.“專升本”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對違規操作或徇私舞弊者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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