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
學校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文化成績合格的情況下,美術類專業和音樂學專業按考生總成績(美術類專業總成績=專業成績×50%+文化成績×50%,音樂學專業總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舞蹈學專業在考生文化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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