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教育廳《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湘教發[2021]2號)文件精神,為充分保障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科學選拔人才,組織開展好2021年“專升本”學生的選拔工作,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湘潭理工學院2021年“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方案。
01、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專升本”選拔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袁禮斌
副組長:劉國繁
成員:傅志軍、朱玉梅、陳娜、何俊陽、黃洪珍、羅智明、唐湘
領導小組下設“專升本”選拔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由陳娜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升本”選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02、招生專業及計劃
湘潭理工學院2021年“專升本”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人數為200人
03、選拔條件
1.學生報考專業應符合湖南省專升本專業大類與本科專業類對應關系的要求。
2.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2021年6月30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的2021屆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應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職(專科)畢業生。
04、選拔程序
(一)組織學生報名
1.學生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專升本”。各高職(專科)學校要將“專升本”的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以及我校“專升本”相關要求向學生進行宣傳發動,組織學生自愿報名。
2.3月16日-25日,符合報名條件且有意愿的學生(含符合免試推薦資格學生)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網址: https://zsb.hnedu.cn)注冊并完成網上報名,逾期不接受報名。具有推薦免試資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資格、應征入伍退役畢業生資格的學生經所在學校審查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相關處室審查。
3.4月10日前,高職(專科)學校在網上審核所有學生報名資格并提交確認。
(二)組織選拔考試
1.考試科目:各專業考試科目均為3門,每門課程總分為100分
2.考試時間: 2021年5月22日(如因重要社會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需要調整,則另行通知)。
3.考試地點:湘潭理工學院
4.考試組織:在學校“專升本”選拔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編排考場及命題、制卷、閱卷、登分、統分等組考工作。
(三)組織選拔錄取
1.學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三門考試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某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時,該專業錄取比例根據學校其它專業錄取比例和實際參考的學生成績情況由學校“專升本”選拔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2.落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專升本”專項計劃,錄取比例(以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計數)不低于所在專業錄取比例,但不高于所在專業錄取比例10個百分點。
3.就讀期間應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復學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的2021屆高職(專科)畢業生或畢業當年應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職(專科)畢業生報考我校相關專業,錄取比例不低于60%。
4.符合“專升本”基本要求并具備以下兩類條件之一者,學校可以免試推薦錄取:
(1) 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以下獎項: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一類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一、二、三等獎;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金獎、銀獎。
(2) 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或畢業當年應征入伍并于2020年退役的高職(專科)畢業生。
5.錄取具有免試推薦資格和應征入伍退役高職(專科)畢業生實行計劃單列。
6.學校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將在學校官網公示7天(網址:www.xitedu.cn)。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將錄取注冊備案名單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經省教育廳審批注冊后的學生,即被我校正式錄取,并由我校發放“專升本”錄取入學通知書。
7.6月30日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不予以錄取。
05、其它事項
(一)收費標準根據省發改委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學雜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每學年開學報到時交清。
(二)“專升本”學生的學籍、學位管理
1.“專升本”學生由高職院校及時發放專科畢業證書,辦理學歷電子注冊,其專科階段的檔案由專科就讀院校(單位)按有關規定整理后,統一移交我校。
2.“專升本”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注冊,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須聯系我校辦理相關手續。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不來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學籍,不再辦理入學和注冊手續。因學生自動效棄入學出現的缺額不再辦理補錄。
3.“專升本"學生一律進入本科三年級學習,嚴格執行我校的教學計劃(人才培養方案)和本科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不得再轉學或轉專業。
4.“專升本”學生入學后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不得以專科學歷就業的同時采取業余的方式就讀。完成本科學業后,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 號)精神,其畢業證書內容須填寫“在本校x 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學士學位證書的發放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5.鑒于我校由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轉設而成,具體的文憑發放辦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三)有關“專升本”的推薦、考試和選拔等工作,嚴格按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全程公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行全程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四)本辦法由湘潭理工學院“專升本”選拔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湘潭理工學院2021年“專升本”專業考試科目考試大綱.doc
湘潭理工學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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